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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在事務所上班,所以這類的事情見了很多。基本上這不算尷尬,應該是說,如果真的有犯罪,基本上律師多半是會爭取較低的刑度,除非當事人對案情有所隱瞞,至於結果是不是讓委托人接受,只能說有時不符合委托人的期待。
我曾聽過一個比較尷尬的情況,某律師接受一個繼父的委任,說他女兒受到男友性侵,所以造成精神狀態不穩定。結果上法庭後,男友宣稱跟他女兒是合意性交,真正性侵女兒,且造成精神狀態不穩定反而是繼父,而且證據齊備。當時律師才真正尷尬,因為當事人不僅隱瞞事實還想嫁禍他人。後來律師私底下問繼父是否屬實,繼父堅持:「我是如此愛我的女兒,女兒也對我如此敬愛。」死活不提性侵一事,律師當下直接解除委任。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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